为赚千元“过桥费” 男子背上80万债务

0人浏览   2025-08-17 09:04:00

来源:特区新闻广场

“过桥费”,是指借款人因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,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临时借贷资金填补缺口,为此支付利息、中介费等费用。一男子因轻信“过桥费”的诱人收益,钱没赚到多少,反而背上了80万元的债务。这是怎么一回事呢?一起来看。

小杰和小文是多年好友,一天小文告诉小杰,自己在做理财投资和资金借贷业务,只要把资金交给他,出借给别人短期“过桥”,就可以赚取中介费和利息差。听到有利可图,小杰心动了,但自己手头紧,于是转头向老同学小凯借了80万元。

思明法院莲前法庭法官 张栎:小杰就将账户和密码都交由小文去操作使用,小文也很快就把利息差和中介费都转给了小杰,小杰共收取了利息差和中介费共计1000余元。

这次顺利“过桥”后,小杰就把钱还给了老同学小凯,但当小文再次提出借款需求时,小杰又向老同学小凯借了80万元,满心期待收取第二笔“过桥费”,可这次小文却告诉他一个噩耗,因为资金链断裂,小杰不仅拿不到利息,80万元本金可能也要不回了。

思明法院莲前法庭法官 张栎:小杰就非常地懊恼,因为他也是从好友小凯处借得了款项,他就,多次找小文催讨借款。小文都说会还款,会还款,但是还是迟迟未还款,所以他只能自行筹款偿还给小凯。

此时小杰想起,当初将钱给小文的时候没有签订借条,于是小文补写了借条,但仍拒不还款。无奈之下,小杰起诉到法院,要求小文还款80万元。没想到法庭上,小文却开始耍赖,辩称实际借款人是小凯,而不是小杰,而且款项也是转给实际用资方的,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。

思明法院莲前法庭法官 张栎:根据在案证据,微信聊天记录,借条 流水等,可以看出小杰是作为实际借款人向小凯借款80万元。而小文是实际操作使用借款,所以小文是实际借款人,应偿还借款80万元。

法官提醒,为了赚取“过桥费”而盲目借贷,容易陷入债务纠纷。这种看似轻松获利的交易背后,往往隐藏着巨大风险。不要因为一时贪念,让自己陷入难以承受的经济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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