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上装修擅移马桶致楼下卧室漏水,被法院判令拆除并恢复原状
新京报讯(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昆)某日,王女士发现自家次卧天花板持续存在污水渗漏情况,后查明是楼上业主徐先生擅自扩大卫生间范围,将卫生间内的马桶安装在她家次卧的正上方所致。在房屋管理部门向徐先生发出整改函后,徐先生仍未整改。王女士遂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提起诉讼,要求徐先生将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。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,判决徐先生限期对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。
原告王女士诉称,2022年,其发现次卧有污水渗漏至屋顶和墙面后,立即向物业报修。物业经检查发现,徐先生违规扩建其卫生间,并已将卫生间马桶移位至次卧正上方。
卫生间污水长期渗漏浸泡次卧屋顶,致使屋顶和墙面大面积发霉。确定漏水原因后,王女士和徐先生多次沟通解决方案,然而徐先生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。2023年,房屋管理部门对徐先生违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现场勘测,并出具《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》。同年,向徐先生发出《关于督促对601房间卫生间扩大问题整改的函》。徐先生在收到整改函后,不但没有及时整改消除影响,反而继续使用。故王女士起诉要求徐先生将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。
徐先生辩称,房间内的卫生间改造系前任房主在本人入住前实施,而王女士的房屋发生漏水的时间是在2022年底,与卫生间改造不存在因果关系,系房屋老化所致。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,有违方便生活、公平合理的原则。现同意对卫生间内部分设施进行调整并重新做防水处理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,不应对其他不动产权利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造成干扰和妨碍。对房屋进行改造,不应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应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。
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,徐先生房屋卫生间确系存在扩建情况,房屋原有卧室部分面积被改造为卫生间,违反了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的禁止性规定,且扩建改造的卫生间位于王女士卧室上方,使用过程中必然对王女士的生活带来干扰。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对此出具明确恢复整改意见的情况下,徐先生仅同意对扩建卫生间内部分设施及防水问题进行修复处理,不同意将扩建的卫生间恢复至原有范围的抗辩,理由不成立。法院最终判决徐先生将房屋内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,恢复至该卫生间原设计范围。
宣判后,徐先生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