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监管总局:正在制定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》。
2025年5月20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》有关情况。

发布会现场。图/国新网
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介绍,为落实好《意见》要求,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,金融监管总局正在制定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。
廖媛媛表示,以前,金融机构向城市更新各个领域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产品,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贷款管理制度和办法,有的制度和办法也不完全是针对城市更新工作而制定的。特别是,近年来城市更新的理念和内涵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。因此,总局这次制定的新办法,不是对某一个局部领域,也不是对某一项任务,而是聚焦城市更新行动本身,通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管理,明确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和流程,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满足城市更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,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
初步考虑有以下几点。
第一,坚持统筹推进。《意见》提出地方要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,确定行动目标、重点任务、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。在这个基础上,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各城市政府制定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,统筹谋划、周密实施,积极做好金融服务。
第二,坚持清单制管理。城市更新贷款实行项目清单制管理,由城市政府对项目进行初选,金融机构对备选项目自主评审,形成城市更新贷款项目清单,增强融资的精准性、适配性和有效性。
第三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。金融机构自主决策,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,合理合规设置业务品种、贷款额度、期限、利率、还款方式等。
第四,坚持风险可控。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项目特点,在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基础上,开展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,做好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管理。
廖媛媛提到,后续,金融监管总局也将抓紧完善办法内容,按程序印发,指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,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供给。
九派新闻特派记者 温艳丽 龚凌蔚 北京报道
编辑 万璇 肖洁
【来源:九派新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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