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滚”来的债怎么还
原本200余万元的债务,摇身一变成了540余万元。欠债男子无力还款,被债主告上法庭。运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判决欠债男子只需要偿还本金及利息300余万元。
找人垫资建商场
“欠下”500余万元
2016年,市区的王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合同。双方约定由刘某先行垫付资金建设商场,包括商场展厅和办公楼;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逐年递增的利息。
工程竣工后,刘某将商场交付王某使用。王某向刘某支付了一部分建设资金后,再无力支付剩余的200余万元工程款。
之后的几年间,刘某多次采用各种骚扰、恐吓手段向王某讨债,迫使王某向其出具了以“利滚利”“利加利”的方式计算出的高达540余万元的欠条。
随后,刘某以多次向王某催债无果为由,凭欠条将王某告上法庭,要求王某支付工程款、利息及违约金共计540余万元。
双方各执一词
法院判决承担合法债务
庭上,刘某称,王某以个人名义就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给他打了欠条,这代表他认可欠款的真实性,其应该按照欠条上的金额还清欠款及利息等费用。
王某表示,刘某要求自己偿还工程款、利息和违约金共计540余万元。对于这个金额,他并不清楚刘某的计算方式,需要刘某具体解释说明。王某认为,即便拖欠的200余万元资金需要向刘某支付利息等,也应该参照法律规定及刘某的实际损失计算。
运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与刘某虽均认可工程款总金额,但欠条约定的还款总金额,利息部分是按照“利滚利”的方式计算得出,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规定。结合法律对利率上限保护的规定,刘某与王某对利息的约定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法院不予认可。
经过审理,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王某承担合法债务及约定利息共计315万元。
律师说法:
“利滚利”计息违法 有欠条也难胜诉
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河北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文昭。武文昭表示,民法典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本案的核心在于施工方刘某主张的540余万元欠条是否合法有效。刘某虽然持有发包方王某出具的书面欠条,并依照欠条所记载的内容主张欠付工程款及利息,但是法院仍有义务审查利息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
显然,本案中的欠条所确认的欠款数额,其利息计算方式存在“利滚利”并且违反法定最高利率的情形。因此,即便有欠条,因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,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。
本案的胜诉不仅彰显了法律对违法诉求的零容忍态度,更提示市场交易者,任何试图通过约定“利滚利”“高利息”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,均难以获得司法支持。
(记者 唐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