潞州区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违法犯罪线索

0人浏览   2025-04-25 15:38:00

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,切实守护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潞州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违法犯罪线索,通告如下:
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
(一)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问题线索

1.违法使用“瘦肉精”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,以及注水、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;

2.收购、贮存、销售、加工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的违法犯罪行为;

3.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,非法买卖、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;

4.加工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的违法犯罪行为;

5.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、黑作坊,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、卤味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;

6.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、以次充好,违规使用鸡、鸭等其他肉类冒充(或掺入)牛羊肉及其制品,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,使用未切除“三腺”、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“糟头肉”、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;

7.生产、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、农兽药残留超标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;

8.其他畜禽养殖、屠宰、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(二)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

1.销售“三无”(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日期、无合格证)食品;

2.假冒知名品牌或商标的食品(如山寨饮料、劣质糕点等);

3.销售过期食品或擅自更改食品保质期;

4.农村集市、小超市、小作坊生产销售的劣质调味品、乳制品、儿童食品等;

5.其他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。

二、举报原则

1.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,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;

2.举报人要遵循实际,实事求是,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恶意举报、诬告、陷害他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

3.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,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,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三、举报途径

(一)举报电话:

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:12315

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举报电话:0355-2213026 

(二)举报信件邮寄地址:

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长治市英雄北路208号)

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(长治市太岳东大街)

来源: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

编辑:贾霄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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