潞州区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违法犯罪线索
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,切实守护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潞州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违法犯罪线索,通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问题线索
1.违法使用“瘦肉精”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,以及注水、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;
2.收购、贮存、销售、加工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的违法犯罪行为;
3.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,非法买卖、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;
4.加工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的违法犯罪行为;
5.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、黑作坊,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、卤味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;
6.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、以次充好,违规使用鸡、鸭等其他肉类冒充(或掺入)牛羊肉及其制品,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,使用未切除“三腺”、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“糟头肉”、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;
7.生产、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、农兽药残留超标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;
8.其他畜禽养殖、屠宰、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(二)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
1.销售“三无”(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日期、无合格证)食品;
2.假冒知名品牌或商标的食品(如山寨饮料、劣质糕点等);
3.销售过期食品或擅自更改食品保质期;
4.农村集市、小超市、小作坊生产销售的劣质调味品、乳制品、儿童食品等;
5.其他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。
二、举报原则
1.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,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;
2.举报人要遵循实际,实事求是,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恶意举报、诬告、陷害他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
3.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,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,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三、举报途径
(一)举报电话:
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:12315
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举报电话:0355-2213026
(二)举报信件邮寄地址:
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(长治市英雄北路208号)
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(长治市太岳东大街)
来源: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
编辑:贾霄星